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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依据《中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方法》的规定,现由沈阳和平区司法局会同沈阳和平区人民法院、沈阳公安局和平分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1、选任名额
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2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法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9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法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4名。
2、选任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应拥有的条件:
1、拥护中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好、公道正派;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职员不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组成职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员工;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缘由不适合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职员;
4、曾任职过两届及以上人民陪审员的职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紧急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3、报名需要
1、报名日期: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8月11日
2、报名地址:沈阳和平区司法局普法与基层业务指导科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表
本人最近二寸彩色蓝底免冠照四张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征信报告
4、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和平区司法局会同和平区人民法院、沈阳公安局和平分局从本辖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5年8月11日之前,向和平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和户籍状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及二寸彩色蓝底免冠照,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社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赞同后,于2025年8月11日之前,向和平区司法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和居住状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及二寸彩色蓝底免冠照,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5、资格审察
由和平区司法局会同和平区人民法院、沈阳公安局和平分局,根据《中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察。
6、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好友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7、公告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0日。
8、联系方法
沈阳和平区司法局普法与基层业务指导科:024-31312164
沈阳和平区人民法院:024-83213301
报表邮箱:hp22704421@163.com
沈阳和平区司法局
沈阳和平区人民法院
沈阳公安局和平分局
2025年7月11日
原文标题:沈阳和平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POKDZZWWO6zfusaN1TmUQ?scene=25sessionid=218764116#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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